来信时间:2019年12月15日
来信内容:物业强行破坏业主水表帝景苑物业破坏我家水表导致无法用水,请政府主持公道。
来信回复:2019年12月23日收到帝景苑小区业主龙国方信访情况,我局经过实地查勘,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咸宁市嘉鱼县永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永金,于2018年08月16日成立,于2019年5月1日经帝景苑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进驻小区并进行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2.帝景苑小区供水为总表,尚未分表到户,水费由物业公司统一与甘泉水业公司结算,因龙国方2019年水费未交,小区物业多次上门催缴未果后于2019年12月14日将其表前阀门关闭,且在信访人于2019年12月15日缴纳水费后立即开通。 相关建议: 1.信访人放映临时水表不准确的问题建议其找专业校准部门进行校验。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信访人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3.我局物业管理人员于2019年12月24日电话回访信访人,信访人对我局相关答复情况表示接受。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