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2024-01-04 09:35
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自己2023年9月份办理了租房提取嘉鱼县的公积金,是否需要等到2024年9月份之后才能领取,有的人说1月份就可以申请,需要部门解答公积金提取要求,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办结时间: 2024-01-04 15:22
处理结果: 收到市民咨询嘉鱼公积金提取相关事项,嘉鱼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咸公积金发【2023】14号文件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七款规定: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每满一年(365天)可办理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总额不超过1.5万元。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4日上午11时电话联系诉求人,向其进行了解释,诉求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