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嘉鱼县户籍转入事项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嘉鱼县公安局

受理时间:2025-03-10 15:32

诉求内容:市民来电,反映其和前夫已经离婚,现在要将孩子的户籍转到渡普镇,其前夫称要写一个放弃抚养权的证明才能办理转移,市民想知道是否必须要写,写同意转入的证明是否可以,请核实告知。

办结时间:2025-03-14 09:09

处理结果:现收到市民求助嘉鱼县户籍转入事项,嘉鱼县公安局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公安局工作人员孙斌于3月11日09时电话联系市民,姚女士,荆州沙市人,其前夫是渡普镇大路村十组人,离婚小孩判给女方抚养,后于2016年将小孩户口从男方户上迁到荆州女方户口上,现在小孩回咸宁读书,需要把户口迁入随父亲。姚女士咨询小孩户口迁入是不是要放弃抚养权才可以迁,已经跟其解释: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关条款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第一百二十条内容补充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随非法定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书面声明;父母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当提供未到场一方书面同意声明,并通过公证或视频等方式确认同意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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