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嘉鱼县公积金贷款购房事项

发布时间:2026-04-20 来源:嘉鱼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受理时间:2026-04-17

诉求内容:市民来电反映,其母亲是嘉鱼县公积金,且还款能力不足,现市民想用其母亲的公积金购买嘉鱼县的房屋,咨询是否可以使用,请相关部门联系解答。

办结时间:2026-04-20

处理结果:现收到咨询嘉鱼县公积金贷款购房事项,嘉鱼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将有关咨询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市单位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代际互助贷款的,所购房屋所有权须作为共同借款人。因此,诉求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使用其父母的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办事处工作人员刘华芳于2026年04月17日下午15:08分电话联系诉求人,向诉求人详细解答贷款相关政策,诉求人表示知晓,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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