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双集中”工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我局研究起草了《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2月23日17:30前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15-6362301
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
嘉鱼县梯度培育市场主体购房补贴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市场主体梯度培育,现制定市场主体购买县中心城区或潘家湾镇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房、别墅、小产权房、精装修商品房)的补贴措施:
一、规上工业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规上工业企业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规上工业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2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40㎡的购房补贴;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的购房补贴。
二、限上社零企业补贴。1.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限上社零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2.限上社零企业按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分档奖励,批发企业年度应税收入1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零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2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4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住宿和餐饮企业年度应税收入400万元(含)-600万元的,奖励20㎡的购房补贴,6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的购房补贴。
三、县内市场主体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
四、县内工业企业当年每入库一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技改投资额分档奖励,技改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5㎡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奖励10㎡的购房补贴;技改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的购房补贴。同一企业有多个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的,累计购房补贴面积不超过20㎡。
同一市场主体若同时满足多项补贴条件,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担。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措施由嘉鱼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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