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 机构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 标准 | 专项检查 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检查 | 【行政法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1日颁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第四条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4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5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部门规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发布)第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行业监督抽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由公安部组织实施,地方监督抽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或者会同地方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组织实施,并避免重复检查。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6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7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第4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 | 质量股室、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8 | 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的监督 | 【部门规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九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 计量标准股、质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
9 | 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其在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 | 质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
10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食品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1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抽样检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 食品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2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 【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第三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各自的职能,依法对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 食品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3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的管理和监督 | 【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 食品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4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情况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六十八条 第二款 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食品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5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颁布)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国家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五)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检查分类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常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证后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常规监督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 特设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特种设备按照检验周期确定检查频次)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6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商品条码进行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颁布)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12年9月20日颁布)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商品条码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使用、印刷进行监督检查。判别商品条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应当以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标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 | 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7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行政法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标准实施的监督。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实施的监督。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实施的监督。 | 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8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工作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 国 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重点定量包装商品的定期跟踪检查。【部门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 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每年不少于1次 (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定检查频次)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19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第三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0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认证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 标准计量股、质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1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2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体育服务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2号)第三十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依法对全国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共同组织对认证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质量股、标准计量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3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网络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资料; (三)收集、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电子数据; (四)询问涉嫌从事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的当事人; (五)向与涉嫌违法的网络交易行为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 网监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50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4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 【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部门规章】《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2025年4月22日发布)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 信用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5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 【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部门规章】《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2025年3月18日修订)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信用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6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年修订)第十四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 信用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7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是否包含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行政检查 | 【行政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 | 信用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8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 | 【部门规章】《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4号)第四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负责公益广告工作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公益广告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公益广告发布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企业等还应当将发布公益广告的情况分别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通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 知识产权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3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29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2021年修正)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利害关系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合同、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三)复制与广告行为有关的广告作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知识产权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0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 | 【行政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 知识产权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2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1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反垄断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2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2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节水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 反垄断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3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 各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依法行使价格监督检查和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职权。对同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本地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进行监督检查。 | 反垄断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4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 【部门规章】《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0号公布 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4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5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化药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高风险的药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应当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2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
36 |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辖区市场监管所 | 1-2次/年 | 通常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 | 嘉鱼县“综合查一次”工作计划(扫码入企)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