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住建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 ||||||||
序号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承办机构 | 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专项检查计划 | 行政检查文书 |
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确立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在建筑施工领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5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具体来说,凡是涉及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消防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均受《消防法》的规范和调整。例如,各类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使用,消防设施的配备、维护,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等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等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6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具体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涵盖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7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8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企业类型范围:国家对矿山企业(包括煤矿企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地域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包括领土、领空、领水(既包括我国的内陆水域,又包括领海海域和其他海域,既包括领海毗连区,又包括 200 海里海洋专属经济区)从事上述相关生产活动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发的中国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安全生产活动受该条例的调整。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9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具体来说,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专业建设工程。对于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也同样适用。此外,农村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也在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在抗震设防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 《建筑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于保障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得的工资报酬支付。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对建筑市场的准入、交易、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嘉鱼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提供地方层面的法律支持。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4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中介服务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23。具体来说,包括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规范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5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中介服务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23。具体来说,包括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合同与造价、质量与安全生产、建筑市场信用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规范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6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严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企业取得许可证的条件、申请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确保施工企业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施工安全。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7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8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具体来说,只要是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上述房屋建筑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质量缺陷需要进行修复等相关事宜,都适用该办法。不过,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例如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等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19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管理。例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需符合相关防灾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等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活动,都受该办法的约束。活动范围:适用于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涵盖了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送审到审查机构出具审查结果等一系列相关活动,以及政府部门对这些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包括建设单位将施工图送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的具体审查内容和程序、审查合格后的备案以及对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抗震设防区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所谓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就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经过严格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以确保工程的抗震安全性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34。具体来说,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施工过程中,那些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3。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3。通常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及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等。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工程类型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 活动范围: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修复、保修责任的界定、保修费用的承担等相关活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4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具体来说,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管理。例如,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需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加固等活动也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5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设备范围: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建筑起重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活动主体范围: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在建筑起重机械的各个环节中,如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都需要遵守该规定。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6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就是说,只要是进行上述相关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都需要遵守该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7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8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工程类型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活动主体范围:适用于进行上述工程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该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但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29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活动主体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 “安管人员”,这里的 “安管人员”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来说: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管理行为范围:“安管人员” 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行为,均适用该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工程建设活动,都受到该规定的约束。活动范围: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涵盖了从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建设活动。 标准范围: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并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14。具体来说,包括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145。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4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均适用此规定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5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6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7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8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39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12。具体来说,包括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等参与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主体,在建设工程的委托监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活动实施、监理程序、费用计取、监督检查等方面都要遵循该管理办法 |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
44 | 嘉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市场经营行为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嘉鱼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4、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5、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者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 6、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7、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擅自销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8、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9、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10、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1、涉及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12、商品房已备案没有缴纳房屋维修资金的; | 每半年一次 | 关于在全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45 | 嘉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行政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 嘉鱼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1、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账目等相关信息; 3、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或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 4、未按照规定办理承接查验手续;未将承接查验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档保存;未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5、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6、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未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按照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 7、未建立并落实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未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并配合、监督维保单位; 8、未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未明确物业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进行劝阻或报告; 9、未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未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10、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 每季度一次 | 关于在全县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检查工作的通知 |
46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47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48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49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建设单位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消防备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1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2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3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4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适用范围: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者重复备案、虚假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嘉鱼县住建局综合股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专项检查 | 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
55 | 嘉鱼县住建局 | 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证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 常态化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嘉鱼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56 | 嘉鱼县住建局 | 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的供应和安全,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 《湖北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 常态化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嘉鱼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57 | 嘉鱼县住建局 | 加强城镇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 | 《咸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 嘉鱼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务中心 | 常态化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嘉鱼县城镇燃气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
58 | 嘉鱼县住建局 | 指导城镇供水管理,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因工程建设占压、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供水设施的监管;对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审批的监管 | 《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 | 城建股 | 常态化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嘉鱼县城区供水限期整改通知书 |
59 | 嘉鱼县住建局 | 加强对供水企业运营监管,根据相关制度对供水企业运维进行检查,执法,规范企业运营。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城建股 | 常态化检查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嘉鱼县城区供水限期整改通知书 |
60 |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域范围: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只要建设工程活动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就受到该办法的约束。工程类型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例如,在湖北省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管道等市政工程都在适用范围内。活动范围: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和拆除活动。无论是工程的初始建设、对现有工程的改造、扩建,还是工程的拆除作业,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该办法。 | 《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 嘉鱼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 | 常态化 |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法律及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实施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及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 | 月度、季度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停工通知书、嘉鱼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当场处罚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