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3-05 来源: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法定依据承办机构行政检查
     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1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四条   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质量实行监督抽查、检查等制度。本省基础测绘、涉外建设项目、其他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成果应当由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实施质量检验,经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绘与地理信息股根据提交的成果数量进行定期检查测绘行业监督检查、测绘成果汇交、涉密测绘成果是否符合《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第三条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成果的同一监督管理。
     《湖北省地图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作。
测绘与地理信息股一年一次现场查看地图出版物是否存在问题地图及地图审核通过件检查,是否符合《湖北省测绘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3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二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测绘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依法将测绘单位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测绘与地理信息股一年一次现场查看测绘单位资质相关资料。
4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第152号令)
     第八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主管全省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部门或者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一年一次企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采矿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5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不定期抽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是否存在以采代探、超越勘查范围勘查等违法违规勘查行为。
6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检查【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一年一次对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7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各种途径对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地质与矿产资源管理股一年一次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是否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是否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是否进行地质灾害监测,是否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批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相关业务股室一年一次对全县范围内未竣工验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批、签订、履行情况和规划审批“一书三证”的核发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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