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正 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 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典、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嘉鱼县及咸宁市长江流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侯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和编制人员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鱼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19年嘉鱼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一)办公室、(二)综合股 、(三)自然生态股、(四)污染防治股、(五)嘉鱼县环境监察大队、(六)嘉鱼县环境监测站。
单位核定编制60个,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7名。2019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54人,退休人员1人,另有以钱养事4名,公益性岗位2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长江嘉鱼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长期稳定在Ⅱ类水质标准,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达到相应要求。县境内主要河流有长江、陆水河、金水河、余码河、马鞍河、陆码河、长港河等,全长237.7公里。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目录》的湖泊有21个,斧头湖、蜜泉湖、大岩湖等3个重点湖泊水质得到改善。
(二)大气环境质量情况。根据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情况,改善率全市排名第1,绝对值全市排名第4;PM10改善率全市排名第3,绝对值全市排名第3;PM2.5改善率全市排名第1,绝对值全市排名第3;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共有效监测271天,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23天,“轻度污染”天数41天,“中度污染”天数7天,总体来看,2019年空气质量相比2018年同期有了明显改善,全市排名进位。
(三)声环境质量情况。县环境监测站在城区设置区域噪声监测点100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17个。城区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平均声级分别为65.8分贝和51.2分贝,均达到国家标准。但是个别地区交通噪声、商业噪声、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部分时段处于轻微污染状况。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PM10年均浓度68ug/m3,PM2.5年均浓度46ug/m3,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嘉鱼县2019年PM10平均浓度为56ug/m3,PM2.5年均浓度35ug/m3,可以达到市环境保护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3.5%。
(二)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水质达标率100%。
县环境监测站全年对县石矶头取水点开展水质监测4次,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
纳入省控跨境断面的陆水河陆溪口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市控断面的七个湖泊(斧头湖、西凉湖、大岩湖、蜜泉湖、白湖、梅懈湖、小湖),其中,西凉湖湖心、三湖连江白湖、梅懈湖、小湖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斧头湖、大岩湖和蜜泉湖水域未达标,水质达标率为57.1%。
工作措施
(一)大力实施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2019年以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召开四次专题会议,对我县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部署,制定了《嘉鱼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印发了《嘉鱼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分表》,圆满完成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嘉鱼县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在赛前、赛时对我县66家重点行业、企业采取减排、停产、检修或暂停喷涂工序等管控措施;一是加大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车辆带泥上路、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先后对蓝波湾、九龙郡、华清园、和润金银湾建筑工地处罚3.86万元。二是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对现有7家生产“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促使相关企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进出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对堆场进行全覆盖,建设车辆冲洗设备、防尘抑尘网,并加强道路保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并对5家非煤矿山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三是加大“治超治限”工作力度。重点打击运输车辆治超治限造成的道路砂石抛洒扬尘问题。实行运输车辆和货物源头“双罚”制。四是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计划。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要求金盛兰、嘉能热电、葛洲坝水泥3家企业,按照要求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安装脱硝设施,实施全烟气脱硝,逐步实现超低排放。另外,加大潘湾工业园有机废气排放管控,园区企业又新增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装置,有效减少有机废气排放。五是强化采砂及砂石堆场扬尘管控。对非法采砂厂进行关闭,督促砂石堆场采取覆盖措施、车辆密闭运输,杜绝道路抛洒。对海耀新型建材等11家采砂厂进行了关闭取缔。六是加大秸秆露天焚烧巡查和问责力度。对簰洲湾镇、新街镇秸秆露天焚烧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镇、村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河湖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9年以来,我县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印发《嘉鱼县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9年重点工作清单》。一是大力推进石矶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我县投入6000多万元,对石矶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进行搬迁,并编制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网。二是开展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河湖水质质量,投入8303.88万元,建设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已完成沉淀池、好氧池等主体工程建设;投入2.1亿元,建设陆溪镇、高铁岭镇等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三是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我县投入6000余万元对嘉清水务公司实施提标改造,将由原来的一级B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排放标准。四是大力实施生态截污工程。我县投入5087万元,开展三湖连江小湖和梅懈湖区域生态截污工程,该工程设计修建污水管网1525米,覆盖范围17.16平方公里。另外,我县正在启动陆码河生态截污工程,届时将有效改善陆码河水质质量。五是全力推进“退垸还湖”,提升湖泊水质。针对斧头湖水质不达标问题,我县加大斧头湖退垸还湖工作力度,制定退垸还湖工作方案,现已完成黄沙湾渔场退垸还湖工作。
(三)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严守生态红线,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县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点位普查,严守生态红线。一是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农用地土壤污染开展详查核实工作。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农用地详查单元划定进行了核实。扎实推进固体废弃物防治工作,全县69家企业建立了危险管理台账,对全县21家产废企业和5家医疗机构开展督促检查,全县危险废物均由相关处置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率为100%。二是投入300多万元,对原风华化工污染地块进行土壤修复,经检验全面达标,顺利通过验收。三是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行生物肥、有机肥等绿色施肥技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县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绿色防控示范区6个、面积约5万亩。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我局收入总计111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5.8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支出11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93万元,占总支出的69.45%;项目支出340.93万元,占总支出的30.55%。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1万元,占总支出的5.58%;卫生健康支出21.86万元,占总支出的1.96%;节能环保支出968.74万元,占总支出的86.82%;住房保障支出62.94万元,占总支出的5.64%。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19年环保局总收入1115.86万元,比上年决算957.58万元增加158.28万元,增长16.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2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从其他单位转隶19名同志到本单位等;二是省厅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详查;三是县级专项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湖泊水污染规划编制、“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状态转换、秸秆露天禁烧奖励资金。
2、支出情况
2019年人社局总为1115.83万元,比上年决算957.58增加158.28万元,增长16.5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6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94万元等。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因为机构改革职能合并从其他单位转隶19名同志到本单位等;二是省厅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壤污染详查;三是县级专项资金增加,主要用于湖泊水污染规划编制、“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状态转换、秸秆露天禁烧奖励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78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107.45万元同比增加31.95%。其中:办公费11.93万元、印刷费2.67万元、咨询费1.40万元、水费0.28万元、电费3.39万元、邮电费4.58万元、物业费0.68万元、差旅费4.97万元、维修(护)费10.02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3.74、专用材料费2.88万元、被装购置费9万元、劳务费11.26万元、委托业务费28.96万元、工会经费10.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8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4.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62.39万元。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增加。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局机关2019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0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16.59万元增加3.41万元,同比增加20.5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8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用车。2019年决算数14.58万元较2018年决算数9.57万元增加5.01万元,同比增长52.35%,增长原因为2019年机构改革职能合并,执法次数较上年增加。
3、公务接待费5.42万元,较2018年支出数6.84万元下降1.42万元,下降20.76%。2019年公务接待88批次、公务接待588人次,人均接待费67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督查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1379.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34.63万元,固定资产为1244.57万元。账面房屋面积为3400平方米,价值794万元。共有车辆 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台,分别是石矶头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站、污染源在线管控平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台。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18个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括1、第二次全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完成率100%;2、排查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编制工作完成已上报省厅,完成率100%;3、湖泊水污染规划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厅,完成率100%;4、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监测状态转换已完成并与省厅连网,完成率100%;5、63项水质分析监测次数3次已完成,完成率100%;6、109项水质分析监测次数1次已完成,完成率100%;7、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已完成,完成率100%;8、地表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完成值为57.1%,完成率71.37%;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00天,实际为308天,完成率100%;10、PM10下降率10%,上升5.3%;11、土壤污染源详查工作得到省厅验收,完成率100%;1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开展,争取在2020年由省政府命名;13、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县政府目标责任书已全面完成,完成率100%。效益指标包括:1、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57.1%,完成率为71.37%;2、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完成率为100%;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由市环保局统一完成,各县市区不再单独考核,完成率为100%;4、环境信访处理率达到100%,完成率100%;5、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完成率100%。
关于项目绩效方面,环保局涉及绩效项目6个,资金282.7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2.95%,基本都已执行到位,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顺利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严格按照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