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正 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现将我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典、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减排和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委托,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嘉鱼县及咸宁市长江流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辖区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根据授权对乡镇办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活动。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鱼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及市编委批复的局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纳入2020年嘉鱼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如下:(一)办公室、(二)综合股 、(三)自然生态股、(四)污染防治股、(五)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六)嘉鱼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七)嘉鱼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
三、人员情况
单位核定编制60个,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47名。2020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53人,退休人员2人,另有以钱养事4名,公益性岗位1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收入总计138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9.08万元,占决算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支出138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68万元,占总支出的63.11%;项目支出512.41万元,占总支出的36.89%。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4万元,占总支出的4.65%;卫生健康支出35.26万元,占总支出的2.54%;节能环保支出1213.69万元,占总支出的87.37%;住房保障支出75.59万元,占总支出的5.44%。
二、 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
2020年嘉鱼县环境保护局总收入1389.08万元,比上年决算1115.83万元增加273.25万元,增长24.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25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职工五险两金及奖励性工资增加;二是省厅拨付专项资金增加,主要是2018年、2019年空气质量补偿资金,2019年长江经济带补偿资金;三是县级专项资金增加,主要是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补资金、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雨污水管道检测、嘉鱼长江入河排口整治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三湖连江备用水源地规划》、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经费等。
2、 支出情况
2020年嘉鱼县环境保护局总支出为1389.08万元,比上年决算1115.83万元增加273.25万元,增长24.4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2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13.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59万元等。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职工五险两金及奖励性工资增加;二是省厅拨付专项资金增加,主要是2018年、2019年空气质量补偿资金,2019年长江经济带补偿资金;三是县级专项资金增加,主要是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补资金、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雨污水管道检测、嘉鱼长江入河排口整治工作经费、项目前期费《三湖连江备用水源地规划》、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经费等。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82万元,比上年决算支出141.78万元同比增加5.67%。其中:办公费7.89万元、印刷费3.2万元、电费3.81万元、邮电费6.04万元、物业费0.68万元、差旅费4.74万元、维修(护)费3.39万元、培训费0.61万元、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劳务费29.14万元、委托业务费39.21万元、工会经费17.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9.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307.96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及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8.3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20万元下降1.66万元,同比下降8.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用车。2020年决算数12.37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14.58万元下降2.21万元,同比下降15.16%,下降原因为2020年疫情原因,执法次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5.96万元,较2019年支出数5.42万元增加0.54万元,增加9.96%。2020年公务接待112批次、公务接待675人次,人均接待费88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督查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二)嘉鱼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8.34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68.88万元下降50.54万元,下降73.37%。主要原因是未购置环境监测车辆。“三公经费”具体支出说明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上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37万元,本年度没有购置车辆,车辆保有量为2辆,均为执法用车。2020年决算数12.37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60.88万元下降48.51万元,下降79.68%,下降原因为未购置环境监测车辆。
3、公务接待费5.96万元,较2020年预算数8万元减少2.04万元,减少25.5%。2020年公务接待112批次、公务接待675人次,人均接待费88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督查或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1674.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25.44万元,固定资产为1326.38万元。账面房屋面积为3400平方米,价值794万元。共有车辆 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分别是石矶头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站、污染源在线管控平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台,畈湖VOC自动监测站。
七、2020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财政局组织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18个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包括1.生态环保监管执法监测经费,完成率99.96%;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完成率100%;3.嘉鱼县长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及相关工作,完成率100%;4.2019年度秸秆露天禁烧(森林防火)工作奖励资金,完成率100%;5. 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及采购环境监测特种专业车辆,完成率100%;6. 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完成率100%;7. 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及采购环境监测特种专业车辆,完成率100%;8. 《三湖连江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牌洲湾镇入江排口规范化整治项目》等项目可行,完成率100%;9. 《斧头湖嘉鱼县入湖排口水质达标治理工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经费,完成率100%;10. 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雨污水管道检测工作经费,完成率100%;11. 2019年中央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完成率37.91%。
按照县政府目标责效益指标包括:1、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71.4%,完成率为100%;2、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完成率为100%;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指标由市环保局统一完成,各县市区不再单独考核,完成率为100%;4、环境信访处理率达到100%,完成率100%;5、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完成率100%。
关于项目绩效方面,环保局涉及绩效项目10个,资金510.3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9.60%,基本都已执行到位,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顺利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从评价结果看,有关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项目严格按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内容进行开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的流程经审批后支付,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
十、 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扶贫资金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方面的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除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该科目下设款级科目与“基本建设支出”类下设款级科目相同,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物资储备、其他资本性支出。
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6.其他支出:不属于以上类型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