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市生态局嘉鱼县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13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2.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和城区改造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3.负责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4.负责全县污染源调查工作,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提出全县污染源限期治理的建议。

5.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

6.组织全县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协调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8.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和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9.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10. 气候变化和减排;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关内设股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股、生态宣传股、污染防治股。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嘉鱼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嘉鱼县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嘉鱼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行政编制13个,事业编制47个,以钱养事编制4个。上年度未实在在职职工53人,以钱养事4人,公益性岗位1人,离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审批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负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发放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察工作,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征收排污费,调查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组织全县的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有关改善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和议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气候变化和减排;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能。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 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5089.33万元(二级单位财务未单列),比上年增加3833.45万元,增长305.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78万元;社保基金拨款23.98万元;其他收入3293.5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15.40万元,奖励性工资、职业年金、特定目标增加;二、社保基金拨款增加;三是其他收入增加(含省、市上级专款)。

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5089.33万元(二级单位财务未单列),比上年增(减)加3833.45万元,增长305.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1.78万元;保基金拨款23.98万元;其他收入3293.56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15.40万元,奖励性工资、职业年金、特定目标增加;二是社保基金拨款增加;三是其他收入增加(含省、市上级专款)。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须公开明细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5.44万元(其中:二级单位财务未单列),其中:办公费4.33万元、水电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差旅费2.5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会费7.02万元、福利费8.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9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8%,比上年减少19.48万元,下降18.57%。下降原因:2021年部门预算在嘉鱼县编制,因垂直改革2022年部门预算为市级管理,市级财政预算二级单位公用经费人均8000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3.56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6%,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增长14.92%。增长原因:由于环保执法办案和突出环境整治指挥部督办工作任务增加,故“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有所增长。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24万元,比上年增加6.24万元,增长69.33%。增长原因:由于环保执法办案和突出环境整治指挥部督办工作任务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8.32万元,比上年减少3.12万元,下降27.65%。下降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171.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8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504.1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44.33万元。比上年增加3907.7万元,增长1482.43%。增长原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预算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业务用车2辆;单位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套,分别是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网格化监控平台1套、石矶头饮用水源地水质检测站1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套。

其他资产变化如下:购置热成像测温设备0.8万元、潘家湾工业园挥发性有机物监控35万元,监控电视2台,0.47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无此项资金的,挂空表,表格中需注明“0”、“无”,或附文字说明“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部门项目支出4292.56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嘉鱼县水污染防治420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372万元,县级财政资金48万元。2022年度完成大岩湖甘家塘出水渠水质提升工程,开展全县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及规范化建设现场“回头看”,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巡查及全县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百吨千人”)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排查。

2、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费、生态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289万元。完成了2022年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常规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土壤监测。完成了潘湾工业园建设的20套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监控微站平台运维、滨湖路建设空气自动站站房、石叽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站、高铁岭镇白果树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嘉鱼县环境信息和重点污染源监管平台升级及运维费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七)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反映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前期研究、制订,规划的前期研究、制订及实施评估,环境标准试验、研究和制订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二十四)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二十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二十九)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十)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区(项):指用于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

(三十一)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了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支出。

(三十三)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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