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序号41)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序号41)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18日至2024年1231日,共十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

二、整改目标

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全县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21个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整改措施

1.按照《嘉鱼县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国控斧头湖水质改善工作。

2.根据湖泊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湖泊生态水位。试点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加快推进19个湖边塘的还湖整治工作。

3、各镇、各相关单位履行湖泊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湖泊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监管。

4.加强对湖泊水质的监测,对县域重点保护名录湖泊实行一月一测,定期通报全县地表水水环境质量。

5.开展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的排口“查、测、溯、治”工作,持续开展斧头湖、西凉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陆水、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6.制定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嘉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23日印发了《斧头湖水质提升攻坚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针对斧头湖存在的问题,我县成立了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潘家湾镇、渡普镇等单位组成的斧头湖整改工作专班。2024年至今,县政府主要领导开展斧头湖排口整治专题调研、县政府分管县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调研活动等8次,县级湖长巡湖23次,其他各级湖长开展巡湖履职140余次。

2.根据湖泊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湖泊生态水位。试点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加快推进19个湖边塘的还湖整治工作。

3.各镇、各相关单位履行湖泊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湖泊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监管。

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对县域重点保护名录湖泊进行一月一测,2024年1-10月,无劣五类湖泊产生。

5.2023年11月30日完成嘉鱼县19个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溯源,排查出346个排污口;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斧头湖14个排口均已完成,西凉湖25个完成了24个,蜜泉湖93个完成了53个排口。严格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指定的落实陆水、斧头湖、西凉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做好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6.制定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鱼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715-6348001

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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