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序号19(省序号3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共十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环境监管,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实现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运行,严厉打击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机动车检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教育培训引导力度,压实企业法人和环检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3.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2022年、2023年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4.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5.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四、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6月24日,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指挥部印发《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县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2.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组织嘉鱼畅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嘉鱼县联乐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嘉鱼县兴腾达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参加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机动车检验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3.8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文对2024年度咸宁市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嘉鱼县兴腾达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嘉鱼县兴腾达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执法人员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盯办。
10月31日,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3家机动车尾气检测单位进行执法帮扶。帮扶过程中,对各检测机构检测设备、检测软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排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鱼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715-6348001
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