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来源: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畅通与公众交流渠道,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纳入环保服务窗口和网络公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站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单位提供公开内容、有人员定期更新;认真对照有关文件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的自查,检查政务信息是否梳理彻底,程序是否到位,该公开的信息是否公开,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规范,有没有及时更新,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咸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除涉密信息以外,将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等环保审批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嘉鱼县生态环境局职能、内设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情况。三是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嘉鱼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加强对政府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努力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融入环保各项工作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善于运用载体,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大力支持“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加强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切实加强与省、市、县主流媒体和环保行业媒体的合作,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到实处。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通报力度,督促、指导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状况、区域噪声状况及环境执法等环境质量信息,促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县生态环境局没有以本单位的名义制作规范性文件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行政许可项目7个,处理决定数量14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12个;行政处罚项目11个,处理决定数量11件。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应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7

0

1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12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11

0

1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县生态环境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县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努力,我局的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有一些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有待提高;三是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结合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的一项重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狠抓落实。

二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为重点,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以环保行政审批和12369环保热线“两个”窗口为重点,做好环保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务微博、微信为重点,拓展政务公开新渠道,扩大全民参与。

三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加大对服务对象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关注公开情况,监督公开情况,努力营造公开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麒麟路31号;邮编437200;电话0715-6339799)。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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