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布嘉鱼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贯彻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为主线,围绕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关注,积极适应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新要求,不断加强公安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有力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本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嘉鱼县政府政务网站和“两微一端”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警务信息,围绕法治嘉鱼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群众救助、人员招考、重大项目、部门预决算等工作,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妥善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对事实清楚的信息公开申请,简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程序,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答复内容和形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满足申请人的信息需求。2024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对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事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了答复处理,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明晰责任,主抓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查工作,坚持“谁公开、谁负责”及“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严格审核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政务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风险隐患排查,在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的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嘉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对接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公开目录和指南,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不断加强对“嘉鱼公安”公众号、“嘉鱼公安”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互通对接,强化数据同源,确保发布的各类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一致。不断加强信息公开专栏的更新巡查,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做到信息及时、有效公开,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安动态,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4年,我局自行组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反电诈、禁毒、扫黑除恶、110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等集中宣传活动7次。升级完善“平安嘉鱼”信箱,有效接收群众来信,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上级公安机关、县政府转办网民留言函复意见多份,全部依时答复、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六)监督保障情况。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置审查,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落实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做好信息公开日常运行工作,规范信息发布的审批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信息内容的规范化。为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相关保密制度规定,明确各警种部门责任,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范围、原则、审核程序、公开发布、办理时限、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保密责任,规范了保密审查工作。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督管理,积极了解和掌握信息公开情况,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错误及时整改,并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将年终考核和日常监督纳入政府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常态长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共制作规范性文件0个,现行有效文件0个,废止文件0个。处理本级行政许可决定数量10748件,行政处罚决定数量1014件,行政强制决定数量1118件,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124.95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7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14 | ||
行政强制 | 111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4.9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自然人申请2件。没有上年转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原因而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有所欠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力度、深度仍需提高;二是业务水平仍需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需要加强学习;三是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时间节点有时把握不准;四是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大部分为动态类信息。
针对以上问题与不足,2024年度我局全力加以改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二是提升工作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全体民辅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三是加强服务公开。以“便民、惠民、利民”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情况,采取多项举措推动政务公开建设,做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四是优化平台功能。加强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完善网站功能,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提高信息公开、政策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回应关切、便民服务能力。五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业务培训,持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增强全体民辅警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24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质量不高,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创新工作方法不够全面。针对这些短板和不足,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细,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运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力度。提高全体民辅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压实具体工作责任。加强政府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的审核排查,提高信息内容质量。三是加强部门业务联动。增强各业务警种的协同能力和责任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准确性、及时性。四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多采用举例子、讲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切实把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公众对公安工作的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的灵活便捷优势,加强信息审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向任何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我局共承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建议1件(关于对新取得驾驶资格人员实行集中宣誓的建议),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1件(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等问题的提案);承办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7件,涉及交通管理等6件,禁毒经费1件等问题;承办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5件,均涉及交通管理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局承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结率、见面率及满意率均达100%。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高站位强部署,从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我县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二是强化一体作战,着力构建全警参与格局,为建设文明嘉鱼、打造平安嘉鱼、稳定治安环境尽职尽责。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管理,着力打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相关报告。
本报告通过嘉鱼县政府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开。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北省嘉鱼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101号,邮编:437200,电话:0715-6513231)。
嘉鱼县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