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嘉鱼县簰洲湾镇华帝学校
住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簰洲湾二组
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田植环
联系方式:15971569088
经调查,嘉鱼县簰洲湾镇华帝学校2022年度、2023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鱼县簰洲湾镇华帝学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嘉鱼县簰洲湾镇华帝学校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鱼县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