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嘉民许注销决字〔2025〕2号
嘉鱼县陆溪镇有机蔬菜协会:
你单位2025年6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注销“嘉鱼县陆溪镇有机蔬菜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査,你单位于2014年5月19日取得社会团体登记行政许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213991933171),因无力经营,申请注销社会团体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行政许可,同时收回原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嘉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