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14

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

奖补方案

草案


根据2025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两虾一稻”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县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我县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着力推广“两虾一稻”综合种养产业模式,构建一条增产提效、绿色生态、具有嘉鱼特色的罗氏沼虾产业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实现标准化“两虾一稻”综合种养20000亩、实现罗氏沼虾池塘养殖1000亩。

三、奖补类型及标准

1.苗种补助

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每亩环沟放养数量不超过5000尾的;对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每亩池塘放养数量不超过15000尾的;我县均继续给予罗氏沼虾良种苗苗种采购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放养虾苗价款的40%

2.基地奖补

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按照稻田8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两虾一稻”基地建设奖补。对配备增氧设施建设标准化池塘精养养殖基地的,按照池塘800/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精养池塘基地建设奖补。

3.示范引领奖补

对稻田连片面积大于400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且稻田亩产稻谷500公斤以上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经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按每个基地20万元的标准,给予示范基地引领奖补。

4.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补助

对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罗氏沼虾博士(专家)工作站,效果显著的,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对在我县开展罗氏沼虾繁养技术研发与“两虾一稻”模式推广的技术人才,效果显著的,给予专家补助20万元;对我县提供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展“两虾一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效果显著的,给予服务补助25万元;对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及地理标识证明商标,效果显著的,给专项申请补助25万;对建设数智渔业平台,购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设备、中心展示大经营主体,经考核确认后给予设备补助,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总造价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保险补贴

为提高经营主体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参照小龙虾保险政策,对投保罗氏沼虾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

6.贷款贴息

对“两虾一稻”经营主体为投资罗氏沼虾养殖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国家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每年不高于5万元。

四、资金筹措

奖补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850万元,奖补资金依申请顺序,经审核通过后依申请须序发放奖补资金,当年奖补资金使用完毕后停止奖补。

五、其他事项

1.育苗企业确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罗氏沼虾育苗企业。

2.苗种价格确定:以国内同期、同规格虾苗市场行情,确定育苗企业罗氏沼虾苗出场价格。

3.苗种数量确定:县农业农村局、镇村、育苗企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养殖面积按标准确定虾苗发放数量。

4.稻田及池塘面积确定:各镇组织专班实地测量稻田、环沟及池塘面积,510日前将《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操作细则




附件1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

实施细则


一、苗种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放养的虾苗来源于中标的育苗企业;

4.每亩环沟放养虾苗不超过5000尾,每亩池塘放养虾苗不超过15000尾。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育苗企业。

1.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2.育苗企业出具的发货单;

3.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4.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放虾苗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育苗企业收集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并整理成册,于6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给育苗企业。

二、基地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环沟亩产罗氏沼虾50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所在镇政府。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各镇组织本级农业、财政、纪检、村级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两虾一稻”综合种养基地和池塘罗氏沼虾养殖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地点、面积、产量的真实性,并于10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镇,由各镇政府拨付给经营主体。

三、示范引领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40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

3.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村委员会的推荐材料、镇政府的审核意见;

6.示范带动的佐证资料;

7.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两虾一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环境、面积、产量和示范带动能力的真实性。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示范引领奖补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四、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育苗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等;

2.博士工作站挂牌成立,引进1名及以上高端科研人员和1-2项及以上罗氏沼虾繁育技术,研发养殖技术,培训新型经营主体50人次以上,指导建设4个示范基地;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为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服务,群众满意率80%以上;成功召开省级罗氏沼虾协会筹备会。

4.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并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完成品牌设计和登记注册,举办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活动,参与省内品牌推荐活动。

5.建成数智渔业平台,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设备、中心展示大屏、网络及软件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博士工作站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2.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3.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举办品牌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

4.品牌建设相关的合同、活动照片、费用明细、发票等佐证资料;

5.数智渔业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和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的合同、图片、费用明细、发票等相关资料;

6.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1130日前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技术服务和品牌建设的真实性。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

五、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两虾一稻”生产经营;

3.每亩稻田贴息贷款额不高于3000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贷款合同及银行放贷凭证;

6.经营主体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的凭证。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两虾一稻”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贷款贴息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财政部门制定了保险补贴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姓 名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支行


账 号


地 址


申报养殖面积(亩)

稻田 亩,池塘 亩。

基地地址

镇 村 组

基地地址

四至范围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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