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
奖补方案
(草案)
根据2025年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即“两虾一稻”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县城镇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大力发展我县特色农业罗氏沼虾产业,着力推广“两虾一稻”综合种养产业模式,构建一条增产提效、绿色生态、具有嘉鱼特色的罗氏沼虾产业发展之路。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县实现标准化“两虾一稻”综合种养20000亩、实现罗氏沼虾池塘养殖1000亩。
三、奖补类型及标准
1.苗种补助
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每亩环沟放养数量不超过5000尾的;对配备增氧设施的池塘,每亩池塘放养数量不超过15000尾的;我县均继续给予罗氏沼虾良种苗苗种采购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放养虾苗价款的40%。
2.基地奖补
对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按照稻田8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两虾一稻”基地建设奖补。对配备增氧设施建设标准化池塘精养养殖基地的,按照池塘8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精养池塘基地建设奖补。
3.示范引领奖补
对稻田连片面积大于400亩、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且稻田亩产稻谷500公斤以上的标准化综合种养基地,经村委会推荐、镇政府同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为县级示范基地的,按每个基地20万元的标准,给予示范基地引领奖补。
4.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补助
对在本县范围内建立罗氏沼虾博士(专家)工作站,效果显著的,给予30万元建站补助;对在我县开展罗氏沼虾繁养技术研发与“两虾一稻”模式推广的技术人才,效果显著的,给予专家补助20万元;对我县提供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展“两虾一稻”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效果显著的,给予服务补助25万元;对参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及地理标识证明商标,效果显著的,给专项申请补助25万;对建设数智渔业平台,购置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设备、中心展示大经营主体,经考核确认后给予设备补助,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总造价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保险补贴
为提高经营主体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参照小龙虾保险政策,对投保罗氏沼虾保险的经营主体,按保费的60%给予财政补贴。
6.贷款贴息
对“两虾一稻”经营主体为投资罗氏沼虾养殖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按照国家同期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每年不高于5万元。
四、资金筹措
奖补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奖补资金总额850万元,奖补资金依申请顺序,经审核通过后依申请须序发放奖补资金,当年奖补资金使用完毕后停止奖补。
五、其他事项
1.育苗企业确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罗氏沼虾育苗企业。
2.苗种价格确定:以国内同期、同规格虾苗市场行情,确定育苗企业罗氏沼虾苗出场价格。
3.苗种数量确定:县农业农村局、镇村、育苗企业、经营主体等,根据养殖面积按标准确定虾苗发放数量。
4.稻田及池塘面积确定:各镇组织专班实地测量稻田、环沟及池塘面积,5月10日前将《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操作细则
附件1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奖补
实施细则
一、苗种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放养的虾苗来源于中标的育苗企业;
4.每亩环沟放养虾苗不超过5000尾,每亩池塘放养虾苗不超过15000尾。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育苗企业。
1.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2.育苗企业出具的发货单;
3.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4.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放虾苗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育苗企业收集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并整理成册,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将资金拨付给育苗企业。
二、基地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3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池塘养殖罗氏沼虾要求配备增氧设施;
3.环沟亩产罗氏沼虾50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池塘亩产罗氏沼虾1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所在镇政府。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各镇组织本级农业、财政、纪检、村级相关人员对辖区的“两虾一稻”综合种养基地和池塘罗氏沼虾养殖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地点、面积、产量的真实性,并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各镇,由各镇政府拨付给经营主体。
三、示范引领奖补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两虾一稻”综合种养要求稻田连片面积400亩以上、每个田块环沟占比不大于10%、配备增氧设备;
3.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4.环沟亩产罗氏沼虾75公斤以上,稻田亩产水稻500公斤以上。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村委员会的推荐材料、镇政府的审核意见;
6.示范带动的佐证资料;
7.相关图片资料。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两虾一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进行审核,确保养殖环境、面积、产量和示范带动能力的真实性。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示范引领奖补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四、技术服务与品牌建设补助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育苗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等;
2.博士工作站挂牌成立,引进1名及以上高端科研人员和1-2项及以上罗氏沼虾繁育技术,研发养殖技术,培训新型经营主体50人次以上,指导建设4个示范基地;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为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服务,群众满意率80%以上;成功召开省级罗氏沼虾协会筹备会。
4.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并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完成品牌设计和登记注册,举办线上线下品牌宣传活动,参与省内品牌推荐活动。
5.建成数智渔业平台,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水质监测设备、中心展示大屏、网络及软件等。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博士工作站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2.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建成并运行的相关资料;
3.启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程序、举办品牌宣传活动的相关资料;
4.品牌建设相关的合同、活动照片、费用明细、发票等佐证资料;
5.数智渔业平台项目建设方案和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的合同、图片、费用明细、发票等相关资料;
6.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11月30日前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技术服务和品牌建设的真实性。
(五)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
五、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户等;
2.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两虾一稻”生产经营;
3.每亩稻田贴息贷款额不高于3000元
(二)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提供以下材料,整理成册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
1.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2.镇政府出具的稻田、环沟和池塘面积的测量记录表;
3.罗氏沼虾全产业链服务中心开具的销售凭证;
4.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银行开户信息复印件;
5.贷款合同及银行放贷凭证;
6.经营主体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的凭证。
(三)申报时间
成虾起捕后一周内
(四)验收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纪检和技术人员对“两虾一稻”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公示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贷款贴息情况在县级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财政部门制定了保险补贴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流程,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罗氏沼虾养殖推广(两虾一稻)申报表
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主体基本信息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支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申报养殖面积(亩) | 稻田 亩,池塘 亩。 | |||
基地地址 | 镇 村 组 | |||
基地地址 四至范围 | 东至 | |||
西至 | ||||
南至 |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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