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对企业(含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按照2000元/人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一)人员条件
1.企业吸纳脱贫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申报时在职。
2.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在职。
3.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累计实现就业1年以上,申报时在职。
4.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以内,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以内,参加社会保险达1年以上,且该时段无欠缴、断缴社会保险费。
(二)注意事项
1.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吸纳就业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模式。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新的就业单位吸纳已申请享受了此项政策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1.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吸纳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退役军人退役证),扶贫车间吸纳的脱贫人口需另外提供工资明细。
4.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号。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对公账户复印件和营业执照。
四、经办流程
1.申请。吸纳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将材料提交到嘉鱼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078室。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全部补正材料和合理补正期限;若符合要求,当场受理。
3.审核。由对用人单位办理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严格审核,并录入系统。
4.公示。对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人员在嘉鱼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对公账户及个人(应届高校毕业生)银行账号。
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附件:1.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嘉鱼县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附件1
嘉鱼县2025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所属辖区 | |||||
地 址 | 是否中小微企业 (按备注要求填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新吸纳劳动者名单(如表格不够可另附名单)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吸纳时间 | 联系方式 | 社会保险费 缴纳月数(此栏由审核部门填写) | |
申请事项及 承 诺 | 现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人,补贴金额共计 元。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冒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县级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共 人,补贴金额共计 元。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是否中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真实填报“是”或“否”,如有虚假,将追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员类别: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退役军人。
附件2
嘉鱼县2025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联系方式 | 吸纳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