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1期)
来源: 时间: 2025-06-06
一、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销售的“龙眼”(日期:2025-02-18)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21200486830103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3月11日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龙眼于2025年2月16日从湖北五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处采购,购进数量是11公斤,销售8.2公斤,损耗2.8公斤。已发布召回,暂无问题产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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