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5期)
来源: 时间: 2025-06-24
一、咸宁市楚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咸宁市楚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露(日期:2025-03-05)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5440300003746720”,经检验,安赛蜜项目不符合 明示指标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咸宁市楚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75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产品配方升级,配方变更,包装变更,包装车间工人误将老包装标签用于新配方产品。整改措施如下: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对员工进行培训,设立新、老标签包装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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