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分析报告
来源: 时间: 2025-01-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要求,嘉鱼县市场监管局对不触碰安全底线,除涉及人身、财产、公共安全外,对“四新”领域及一般投资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监管新模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我单位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人员与编制分布
我局于2019年3月15日挂牌成立,整合了原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以及县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县商务局反垄断工作职能。根据嘉办发〔2019〕30号“三定方案”核定,我局内设机构15个股室(不包含7个加挂股室),下设行政执法机构:10个基层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两个法制机构:局机关政策法规股、综合执法大队法制股)。目前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165人,取得行政监督资格证1人,今年符合条件新增报考执法资格7人。
(二)、部门职能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开展产品质量、网络交易、知识产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合同、广告、价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案件,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依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推进法治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具体负责法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
(二)认真部署年度法治工作。对照上级及县政府法治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全面依法治县建设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确保法治建设和“八五普法”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落实。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全面落实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情况
(一)着力打造便捷的准入环境。一是持续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审批制度“四个一批”落实落地,对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53项,优化审批服务387项逐项落实到相关单位。二是拓展“一业一证”改革领域,今年办理21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三是创新推行“准营即入制”改革新模式,将传统的先核查再发证改革成先发证再核查,将原来需要十几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业务缩短至0.5天即可办理。目前已颁发3张“准营即入”药品行业综合许可证。
(二)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廉洁性审查、集体决议的工作模式,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自查。今年,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自查,共清理4件,保留2件,未发现有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
(三)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来,我局印发了《嘉鱼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28个成员单位至少牵头或参与一次联合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自主录入检查对象7510个,共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检查事项462项,现检查结果正在陆续公示中。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截止目前,向县公安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3件,接收县公安机关建议函1件,县检察院建议书5件,其他部门移送线索6件,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五)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制度”落地生根。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2020年8月1日起全面启用协同执法办案系统,实行办案网上审批、证据网上上传、公示网上推送,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网上办案流程有机融合,全过程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全局6名执法人员参加新办行政执法证的考试,争取持证上岗执法概率达到100%。全年公示行政处罚案件数263件,开展法制审核案件数263件,召开案审会6次,讨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2件。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咸宁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办理适用警告、免罚、不予处罚237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38件,减免罚款金额达32余万元。
(六)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一是依据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格式文书。二是及时转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坚持“自由裁量不自由”的原则,对全系统2024年度查办的122件案件全面实行三级审核(办案机构初审、法规股核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得到有机统一。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及时将符合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传销案)上报市局和省局备案。
(七)开展案卷评查促进规范办案。2024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抽查、委托第三方评查的方式对系统内2023年6月份至2024年5月份案件,按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评查,并对评查出的高分案卷送审参加全市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全局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促进我局整体执法办案水平提升。
(八)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促进依法行政。稳步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实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事项论证、重大案件讨论、突发事件处理、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全年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事项召开疑难涉法问题合议会议1次,行政复议24件、行政诉讼1件,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为我局全面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九)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我局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围绕《嘉鱼县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时间节点,结合部门职责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诉讼分类确定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逐一排查、分类汇总,逐级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并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力求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我局受理12315及12345平台投诉数量共计2081件、受理举报数量219件,走访企业216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万元。
四、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基层监管任务重,监管人员职数相对不足,执法能力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二是专业人员匮乏,整体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监管难度大、履职压力大,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法治宣传的手段比较单一,缺少创新。在当前形势下,工作任务繁重,疲于应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创新。五是执法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还需要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系统化、专业化、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太少,导致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能有突破性的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普法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结合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等,加强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形象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推进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
六、附件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附件
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填报科(股)室:法规股 填报人:吴迪
联系方式15629937779:
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 |||||||||
单位 | 行政机关 | 授权组织 | 受委托组织 | 内设法制机构(个) |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个) | 行政执法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
市本级 (XXX单位) | |||||||||
县(市、区)级 | 1 | 0 | 0 | 1 | 1 | 165 | 165 | 1 | 1 |
乡镇(街道) |
说明:市直单位填写第1、2行数据,县、市、区司法局填写第2、3行数据(下同)。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嘉鱼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县本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 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225 | 0 | 46 | 2 | 0 | 0 | 0 | 0 |
乡镇(街道) | ||||||||
单位 名称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0 | 0 | 0 | 0 | 0 | 0 | 434 | 674.54 |
乡镇(街道)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其他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447 | 447 | 444 | 3 | 0 | 0 |
乡镇(街道)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32 | 7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04 |
乡镇(街道)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检查计划(次) | 行政检查 实施(次) |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 发现 问题(个) | 问题 整改(个) | |||||
双随机一公开(次) | 非现场检查(次) | 综合查一次(次) | 联合检查(次) | 专项检查(次) | 其他(次) |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4402 |
| 76 | 0 | 303 | 106 | 318 | 32 | 498 | 498 |
乡镇(街道) |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 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市本级(XXX单位) | |||||||||||
县(市、区) | 0 | 0 | 2 | 0 | 0 | 0 | 1 | 0 | 0 | 0 | 3 |
乡镇(街道)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本单位受理或其他单位转办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投诉数量2081件、举报数量219件,均已办结。
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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