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财政局、嘉鱼县教育局、嘉鱼县住建局、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嘉鱼县交通局、嘉鱼县民政局、各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16日起,对嘉鱼县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部门预算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刘飞鸣
审计组副组长:高翔、孔修直、冯仕静
成员:罗 悠(主审)、杨 慧、黄炎文、李 妍、
何作伟、乐 洹、李娇
廉政监督员:乐 洹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嘉鱼县审计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