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审经责通〔2026〕11号
关于开展嘉鱼县发改局202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
嘉鱼县发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7日起,对嘉鱼县发改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部门预算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洪 秀
审计组成员:刘 含(主审) 李 娇 陈秀怡
廉政监督员:陈秀怡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嘉鱼县审计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