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审投通〔2026〕13号
嘉鱼县审计局关于对嘉鱼县古家沟至和府段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的通知
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10日起,对你单位负责的嘉鱼县古家沟至和府段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或调查项目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重要事项将追溯到前后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华强
审计组成员:谭威威(主审) 黄炎文 郑胜华 郑胜利
廉政监督员:黄炎文
附件: 1.审计署《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2.审计署《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嘉鱼县审计局
2026年8月4日
局内分送: 局领导(1) 投资股(2) 存档(1)
嘉鱼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2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