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审投通〔2026〕14号
嘉鱼县审计局关于对嘉鱼县s359石铁线陆口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
嘉鱼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10日起,对你单位负责的嘉鱼县s359石铁线陆口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进行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审计或调查项目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重要事项将追溯到前后年度。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周华强
审计组成员:谭威威(主审) 黄炎文 谢志斌 黄明
廉政监督员:黄炎文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嘉鱼县审计局
2026年8月4日
局内分送: 局领导(1) 投资股(2) 存档(1)
嘉鱼县审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印发
共印5份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