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时间:2024-01-30

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水利和湖泊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本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指导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水资源保护工作;

2.指导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5、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6、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7、指导水土保持工作;

8、指导县内各类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9、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10、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水利和湖泊局预算单位包括局机关及下属15家事业单位。

(三)部门机构设置
  
水利和湖泊机关内设股室8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河道堤防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湖泊股)、工程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股、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农村安全饮水和水库移民股。

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109个,以钱养事1个。上年度未实在在职职工79人,政府性雇用人员0人,离退休152人。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282.86万元,比上年减少693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2.8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未纳入预算

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82.86万元,比上年减少6932.24万元。其中:基本保障支出1536.59万元;项目支出746.2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9.96万元,比上年减少45.5万元,减少29 %。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8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8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24年疫情防控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29%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上年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主要原因: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我单位公用用车车辆1台,按统一的标准安排(3万元/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上年出国(境)预算安排0元,主要原因: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减少37%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00.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水利和湖泊局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总数比2023年持平,原因:按照公车使用程序,未有变更。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746.27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四、水利和湖泊局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