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水利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的指导意见》(鄂水利函[2020]480号)和省水利厅印发《湖北省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标准(试行)》(鄂水利函[2021]875号)及《2023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按照《嘉鱼县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实施办法》的要求,请各镇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我县第二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工作自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灌溉渠道、排水沟、泵站、塘堰、涵闸、渡槽等农田灌溉排水直接相关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二、检查任务
各镇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衔接,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农田灌溉期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情况,全面开展第二轮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工作自查,对检查后形成的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本轮检查整改工作报告于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检查要求
1、工作要求。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实行逐层分级监管,逐层督促负责运行管护的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运行管护责任。各镇对所有村检查确保年度全覆盖,对所有村抽查年度不少于2个组,检查后形成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到位。
2、资金要求。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要求各镇、村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加快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
四、监管抽查要求
1、完善台账。各镇对已建立的农田水利工程台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更新信息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的主要参数、产权人、受益范围和产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权属证书的有效期等。并将更新的台账信息报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2、监管抽查。县水利和湖泊局将通过查阅资料、查看工程、走访群众等形式开展抽查,形成镇级年度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工作报告。
3、畅通监督。各镇要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妥善处理各类途径反映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问题,做到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见面,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确保问题解决在一线。
五、监管考核
按照《2023年度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各镇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形成的报告,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粮食安全考核作为年度考评主要依据。
附件:
1、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监管工作报告提纲
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