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你单位 的已开工项目 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水保监测管理人员
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填报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人员名单(附件1 ),于2024年4月25日前报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规范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你单位要督促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规范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在主体工程开工1个月内向嘉鱼县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每季度第1个月内报送上一季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工期3年及以上项目于每年1月底前同时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监测报告,监测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上述监测成果应在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地址: htp://b.sweccinfo.com:5555/)。2020年8月后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项目监测季报、年报及总结报告要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的“绿黄红”三色评价。水土保持监测资料提纲参考《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文件。
三、落实通知要求
各建设单位要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办查处,进行责任追究。
风险提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要求,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情形,可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列入水土保持“重点监管名单”、水土保持“黑名单”等方式追究责任。
联系人:水政水资源和水土保持股
张俊杰 0715-6310050
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