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嘉鱼县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嘉鱼县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嘉鱼县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斧头湖嘉鱼段
联 系 人:袁明
联系电话:19971250815
建设内容及规模:沿斧头湖堤迎水侧建设生态缓冲带,缓冲带沿斧头湖岸线全长约5.7km,纵深150-700m,主要包括湖滨缓冲带构建工程、生态护坡构建工程、生态湿地构建工程。1、湖滨缓冲带构建工程:建设形成湖滨缓冲带长度约4.3km,建设修复面积84.64万m2,植物种植面积约39.5万m2。2、生态湿地构建工程:本工程共构建2处生态湿地,建设形成自然湿地面积66.1万m2,植物种植面积约32.2589万m2。3、生态护坡构建工程:种植长度约为11.4km。植物种植面积约为4.88万m2。
二、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南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 系 人:殷工
3、联系方式:17371520100 邮箱:229419499@qq.com
4、通讯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咸宁国际大厦1幢1单元7层701号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获得,具体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调查表至建设单位联系人邮箱,也可将公众意见调查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公示单位:嘉鱼县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