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嘉鱼县苏刘湾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嘉鱼县苏刘湾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本工程在三湖连江水库和阿洛亚湖之间开挖主河道,长度约为1.575km,河道断面型式设计为梯形,水面顶宽60m,河道底宽为20m,河道顶部高程为30m,底部高程21.0m,河道无坡降。河道全段两岸采用植生块生态护坡,桩号0+000~0+958段采用C15毛石砼挡土墙脚槽。
二、基本同意评价范围为本项目新开挖的苏刘湾河属平原区无堤防河道,河宽以设计洪水位河宽计算为45.10m,本次分析纵向评价范围取河道上下游范围5倍的河宽,即河道上下游 225.50m,左右横岸影响分析范围为苏刘湾河的河道开口范围。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主要结论和补救措施。本工程工程建成后有效增大了可蓄水量,河道建设完成后在正常蓄水位条件下增加的可蓄水量为 17.6 万 m3,设计水位条件下增加的可蓄水量为 23.8 万 m3。工程河道无坡降,河道内水流基本保持静止状态,其水位根据水库水位涨落而升降,两岸采取植生块护坡,河岸线条件较好,因此不存在壅水及冲刷的情况。苏刘湾河道桩号K0+400 处左岸高程较低,考虑河岸安全超高的情况下不满足防洪要求;在2000年一遇的校核洪水条件下,河道桩号K0+400处两岸高程均不满足防洪要求。需对K0+400段岸坡进行加高,要求岸顶高程应高于校核洪水位加上安全超高。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该工程占用的水库管理和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建设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水利防洪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若因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等水利工程险情,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工程涉及河湖的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应安排非灌溉期和枯水期施工,并不得影响灌溉和排涝及行洪。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汛期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你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制定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且严格执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限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