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陆码河整治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25

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单位报送的《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陆码河整治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湖北阿洛亚通用航空旅游综合体陆码河整治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防洪项目该项目分为堤防工程:堤防加固工程总长904m。主要集中在乡村农田鱼塘的河段,采用整坡土方加高培厚,主要范围为右岸(桩号K6+150~K7+054)。防护工程:桩号 K6+150~K7+054 河段整形后的迎水面亲水平台以上岸坡。生态治理桩号 K6+150K7+054 右岸堤防至白云矿山,生态治理至高程26.5m,采用苏刘湾的弃土利用回填。

基本同意评价范围为中上游及下游河道长度取陆

码河治理河道起点 K6+150 下游 223m 处(河道桩号 K5+927)至治理河道终点 K7+054 上游 279m 处(K7+333)河段范围,河段长度 1406m。左右岸影响分析范围大于河道管理范围,均至左右岸鱼池、农田。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主要结论和补救措施。本项目堤防工程和防护(护岸)工程规整了河岸,减小了河道糙率,是洪水归流到主河槽,保护了两岸的农田等。本项目的建设,规整了河岸,增大了河道行洪面积,提高了河道的行洪能力。本项目堤防加高和岸坡防护在一定程度上规整了河岸,对河势稳定起积极影响作用,工程建设后两岸堤顶现状和拟建高程均高于 10 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0.50m 以上,满足防洪要求。

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该工程占用的水库管理和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建设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水利防洪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若因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等水利工程险情,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本工程涉及河湖的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应安排非灌溉期和枯水期施工,并不得影响灌溉和排涝及行洪。因其他原因确需在415日至10月15日施工。你单位4月15日前制定施工期案,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且严格执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限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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