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嘉鱼县南门湖村乡村旅游配套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9-421221-04-01-667025)位于咸宁市嘉鱼县鱼岳镇,项目主要新建道路全长498m,道路宽度12米双向2车道,属于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给排水管道、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0.98hm²,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0万元。项目总挖方0.83万m³,总填方0.83万m³,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12月底完工,总工期为13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0.98hm²。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0.98hm²,损毁植被面积0.98hm²。项目建设期预测水土流失量58.2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8.70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1)道路工程防治区:表土剥离0.18万m3,表土回覆 0.18 万 m3,土地整治 0.38hm2,植草沟80m;植物措施:细叶麦冬1693m2,香樟 200 株,大叶黄杨球184株,草皮马尼拉2357m2;土质排水沟442m,临时沉沙池2座,临时苫盖0.46hm2,临时拦挡418m。
(2)临时堆土场防治区:土质排水沟 105m,临时沉沙池 1 座,临时苫盖 0.17hm2,临时拦挡101m。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49.83 万元(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 29.05 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20.7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5.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3.2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9.24 万元,独立费用8.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653.50元。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根据《关于水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建设单位需依法依规向国家税务总局嘉鱼县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653.50元。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