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嘉鱼县珍湖生态修复试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代码:2303-421221-04-05-147515)位于嘉鱼县珍湖,实施范围位于珍湖西侧湖汊,项目实施区域总面积46500m²,建设内容包括边坡清理7120m²、生态护坡2650m、湖滨缓冲带构建工程3780m²、生态拦截沟渠68m、基底改良1900m²和塘内水生植物种植31000m²。
项目总占地面积4.65hm²,均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投资322.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9.88万元。项目总挖方1.69万m³,总填方1.69万m³,无借方和弃方。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9月底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5年。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5hm²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地表面积4.65hm²,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65hm²。项目建设期预测水土流失量133.5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19.3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1)清淤护坡区:土地整治0.33hm²,生态植草护坡3314m²,临时苫盖3300m²。
(2) 绿化修复区:土地整治1.06hm²,喷混植草10628m²,临时苫盖10600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报告表》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71.68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37.93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3.7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17万元,植物措施137.93万元,临时措施9.08万元,独立费用16.01万元,基本预备费1.52万元。
三、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
按照《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鄂水利函【2017】790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