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河道堤防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嘉鱼县三河(马鞍河、余码河、幸福河)连通(一期)工程嘉鱼县沿江重要灌溉设施陆溪泵站提升工程建设工程规划同意书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报告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嘉鱼县三河(马鞍河、余码河、幸福河)连通(一期)工程嘉鱼县沿江重要灌溉设施陆溪泵站提升工程。陆溪泵站位于长江干堤三合垸堤堤外,对应三合垸堤桩号为325+180,建设后装机3台180kW,总装机540kW,设计流量4.6m³/s。邱湾泵站对应三合垸堤桩号为318+163,建设后总装机3台,单机容量180 kW,总装机540kW,设计流量1.8m³/s。泵站包括引水建筑物、泵房及出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进水池;泵房主要包括主泵室;出水建筑物包括出水池、出水管、出水箱涵、出水明渠等。
二、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左、右岸评价范围为左岸洪湖监利长江干堤堤内530m至右岸三合垸堤内530m,上、下游评价范围为陆溪泵站上游15km至邱湾泵站下游15km共计36.6km。防洪标准为防御1954年洪水。
三、基本同意《报告》的主要结论和补救措施。设计洪水条件下陆溪泵站和邱湾泵站所占用的过水断面面积分别为0.17%、0.10%,最大壅水高度分别为0.032cm、0.021cm,壅水影响范围为分别为上游35.5m、23.2m。工程前、施工期及完建后运行期,岸坡各工况下最小抗滑安全系数均大于规范允许值,满足规范要求。需对陆溪泵站上下游各10m共20m范围岸坡进行护砌。施工过程中如对现状的护岸措施进行了破坏,需按原设计形式及标准进行恢复。施工期间,若因施工车辆的通行对三合垸堤顶道路及上下堤坡道进行了损坏,应按不低于原标准进行恢复。施工期间需对泵站所在三合垸堤进行堤防安全监测。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和防洪补救措施,应严格按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该工程占用的河道管理和工程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工程建设期间,应妥善维护好水利防洪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若因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等水利工程险情,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工程涉河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应安排在非灌溉期和枯水期施工,并不得影响灌溉和排涝及行洪。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汛期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施工,你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制定施工期度汛方案,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且严格执行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限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八、报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长河湖〔2022〕142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