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6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扩权赋能强县政策施行以来,我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组建项目法人的县水利和湖泊局承担。为推动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平适应水利建设高标准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或参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落实政府质量监督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法人组建层级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水利工程质量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实施监督工作。

二、明确工作方式内容

嘉鱼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也可以采取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一)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重点抽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情况及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把控情况;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及省、市检查发现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建立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整理改闭环管理,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应予以追责;开展打击围标串标、出借借用资质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监管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督促指导或组织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水利工程及时竣工验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组织项目法人对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并建立台账资料;开展在建项目质量管理和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质量监督工作行为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章要求开展,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执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按照《咸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尽责指南》进行。

三、督促责任落实措施

(一)严格分线分片包保责任制。县水利和湖泊局实行党组成员挂帅、业务归口履职的工作机制,对照工作内容,逐条落实相关工作。

(二)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嘉鱼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质量监督巡查,严格对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程,将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年终统一计分排名,并将考核结果运用至市质量强市考核排名。

(三)强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且达到立案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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