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县水利和湖泊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对照检查。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方面,加强日常信息维护,及时更新领导信息、信息公开指南等;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水利工作职责,突出行政许可的事项、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及时有效发布信息发布;今年以来,公开政务信息涵盖行政许可事项、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指南、部门预算等内容,做到全面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不收缴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我局分管领导重点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确定专门负责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局党组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分类、梳理、编目进程,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目前,我局所有政务信息均严格按照县政务局要求开展,政务信息主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加强监督检查,我局严格要求监管人员依法检查。2022年,我局未收到监督执法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没有以本单位的名义制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其他主动公开文件38件,公开38件。其中:处理行政许可37件,处理行政处罚1起,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水资源费)339.77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9.77万元(水资源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度县水利和湖泊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未收到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存在问题: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公开信息语句不规范的问题。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业务培训。二是及时调整信息公开人员,严把信息审核关,实行信息上传审核原则。
(二)2022年存在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在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扩大主动公开信息范围,继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实行收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我局对办理的建议提案都已公开。
(三)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我局坚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水利部门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水利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并且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办事流程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四)重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无重大建设项目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5-6668108)。
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