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1663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单位: 嘉鱼县应急管理局
名       称: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7月09日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报告
2024年2月26日18时许,嘉鱼县经济开发区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纤维事业部脱胶车间拉松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27日,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嘉鱼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评估清单,在有关部门开展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档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马德建,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记录。处理建议:建议县应急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2024年5月29日,县应急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对其作出41770元的行政处罚,7月3日,罚款缴纳到位。
2.杨浩,县应急局基础股监管工作人员。处理建议:由县应急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4年5月30日,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对该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3.舒立,男,县科经局技术改造股工作人员。处理建议:由县科经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4年5月20日,县科经局主要负责人对该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4.杨少奇,县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服务中心干部。处理建议:由县经济开发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2024年6月5日,县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对该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三、事故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35万元的罚款.
处理结果:2024年7月3日,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到指定银行。
四、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是停产整顿,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和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三级教育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和维护。四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对全员奖罚到位。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部门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嘉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是开展对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列出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应急实战演练,通过观摩学习不断提高员工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三是以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二大行动”。四是举一反三开展危化品、有限空间、特殊作业、特种设备和特种车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2.嘉鱼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吸取事故教训,提高担当作为能力;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纺织行业专项检查,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三是守牢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3.嘉鱼县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一是迅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我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分管领导带队,对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三是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多次对工业企业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六、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企业的罚款已处罚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夯实安全监管责任,至今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武汉汉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6”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