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嘉和明园一期小区业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我单位对三湖社区嘉和明园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嘉和明园一期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对拟批准事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使用资金 | 申请时间 |
1 | 16、20栋化粪池重建 | 22195.96元 | 2025年6月 |
1、嘉和明园一期小区16、20栋住户维修资金账户余额37334.94元,本次申请维修资金22195.96元后,维修资金余额为15138.98元。2、凡对此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14日前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我单位。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715-6355525
联系地点:发展大道131号县住建局8105室
嘉鱼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