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渡普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 01105619X/2024-036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渡普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嘉鱼县渡普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渡普镇人民政府2024年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4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 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4.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 保障少数民主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 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仅包含嘉鱼县渡普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编制40个。年初在职38人,离退休23人。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渡普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1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保障支出667.42万元;项目支出744.61万元。

渡普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渡普政府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73.41万元,其中:办公费1万元、水电费 9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会议费 0.45万元、公务接待费 17万元、劳务费 0.20万元、工会经费 4.50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1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6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渡普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万元,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我单位公用车2辆。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0万元。公务接待费 17万元,比上年减少 10.27万元,减少38 %。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渡普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2766.60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 619.66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 493.5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1653.44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资产总额:截止2023年底,我镇资产总额合计3361.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1.96万元,固定资产739.25万元。

2、车辆信息:截止2023年底,车辆2辆,价值20万元。

3、50万元以上设备:无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渡普政府项目支出 1731.38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四、渡普政府2024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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