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1-24127 文       号 : 渡发〔2021〕12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渡普镇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成立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渡发〔2021〕12号
关于成立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及工作机构的通知
镇机关、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文明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文明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鱼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确保嘉鱼县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要求,决定成立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刘 军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鲁传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玉荣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 明 镇党委副书记
余绍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立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 江 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长
杨 雪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金学群 镇人大主席
成 员:殷圣玉 镇副科级干部
阮 维 镇人大副主席
周胜利 镇城乡建设助理
黄汉文 镇综治办副主任
李文祥 镇计生办主任
余 茜 镇农业助理
任思源 镇统计助理
倪 兰 镇人大干事
朱肖邦 镇经贸助理
邹子睿 镇干部
乐妃妃 镇干部
陈学文 镇安监办主任
谢 欣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 盼 镇一级科员
刘书帆 镇干部
黄义雄 镇干部
李志东 镇干部
周 敏 镇干部
龚 熙 镇干部
胡小波 镇干部
孟明星 镇干部
张 娟 镇干部
管子明 镇干部
聂 炜 镇干部
唐 潇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干部
孔明子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干部
陈宽信 大路铺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鲁小桥 烟墩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孔凡祥 净堡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王恒洪 王家庄村党总支部书记
田庆飞 东湖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王光华 渡普口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张昌华 杨家咀村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昌先发 蒲圻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孔庆祖 渡普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主任
张光荣 镇财经所所长
龙德武 渡普口派出所所长
鲁普教 镇环卫所所长
夏志豪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少龙 县农商行渡普支行行长
王 彬 镇林业管理站站长
徐佑彩 镇农村福利院院长
熊 艳 镇卫生院院长
陈方林 镇水利管理站站长
任贤涛 镇中转站站长
孔洪河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石 翊 镇规建办负责人
廉 拥 镇司法所所长
李 平 渡普电信局局长
王生辉 镇疾控中心主任
孔新国 镇畜牧中心主任
孔庆川 镇文化中心主任
刘乾坤 镇广电中心主任
高 亮 镇农技中心主任
孔志平 镇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
徐克俭 渡普中心学校校长
张京发 渡普镇供电所所长
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分工
渡普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特色创建组、宣传舆情组、市容城建组、人居环境组、效能建设组、执纪问责组等7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人:陈 明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谢 欣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梁加柔 镇干部
主要职责:
1.负责筹办各类会议、检查、督办,起草各类报告、总结、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编印报送及档案、财务、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2.负责对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创建任务及责任,修订相关创建指标,制定“创文”年度计划、月度工作安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
3.组织参与嘉鱼县各类“创文”主题活动,发放“创文”应知应会及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资料;
4.负责各部门的协调联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特色创建组
责任人:周玉荣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黄汉文 镇综治办副主任
阮 维 镇人大副主席
李志东 镇干部
唐 潇 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干部
孔庆川 镇文化中心主任
熊 艳 镇卫生院院长
孔洪河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廉 拥 镇司法所所长
龙德武 渡普口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
1.统筹推进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持续开展文明养成教育,倡导革陋习,树文明新风;
2.推广“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力争全镇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4%以上,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指导镇村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开展不文明行为劝导等形式多样的创建主题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3.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活动,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和诚信建设,加强就业保障、公共应急能力建设;
4.加快文体事业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文化旅游场所文明经营示范形象建设,做好全镇文化场所、校园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
5.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加强法制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落实公共安全保障,健全防控体系;
6.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社会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7.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三)宣传舆情组
责任人:杨 雪 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 员:任思源 镇统计助理
黄义雄 镇干部
邹子睿 镇干部
主要职责: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负责“创文”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县委文明办做好创文社会宣传工作,开展创建工作正反典型宣传报道,负责网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3.负责“创文”舆论监督、网络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工作、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4.统筹协调“创文”期间扫黄打非工作;
5.协调督办“创文”户外宣传工作,规范公益广告设置,提升公益广告宣传品位;
6.负责收集全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创建资料;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容城建组
责任人:刘立洵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周胜利 镇城乡建设助理
余 茜 镇农业助理
张 盼 镇一级科员
周 敏 镇干部
龚 熙 镇干部
鲁普教 镇环卫所所长
石 翊 镇规建办负责人
孔志平 镇公路养护中心负责人
孔洪河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夏志豪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主要职责:
1.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社区环境治理,规范公共场所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遏制城市违法建设,开展诚信经营活动,营造文明经营氛围;
2.完善交通综合管理,引导文明出行,开展人行道违规占道、车辆乱停、架空线缆“三整治”,做好科学画线停车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保,缓解停车难问题;
3.科学制定城市发展规划,配套并完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功能,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和立面改造、维护管理力度,开展店招美化、园林绿化、整治渣土扬尘行动;
4.推进城市15分钟生活圈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管理,改善小区和背街小巷市容秩序、环境卫生面貌,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
5.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6.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人居环境组
责任人:余绍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余 茜 镇农业助理
朱肖邦 镇经贸助理
管子明 镇干部
主要职责:
1.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提升村容村貌;
2.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4.发展绿色农业,创建文明村镇;
5.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效能建设组
责任人:袁 江 镇党委组织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胡小波 镇干部
孟明星 镇干部
乐妃妃 镇干部
主要职责:
1.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
2.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3.加强镇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群组织作用;
4.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党员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5.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七)执纪问责组
责任人:王竟成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倪 兰 镇人大干事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依据《嘉鱼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落实“创文”追责问责工作;
2.负责对照测评体系、任务清单及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创文”工作常态督查、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实施“创文”各类测评整改工作;
3.负责接听处理“创文”热线电话,督办落实、回复反馈领导批示意见、群众投诉问题和测评反馈问题;
4.负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网上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把关及提交工作,督导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加分项目申报工作;
5.负责督办、考评各工作组工作进展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
1.每周碰头会。由创文办主任主持召开,创文办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一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
2.每月调度会。由创文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各小组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月度工作,分析创文形势,安排调度工作。
3.年度总结会。由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干部,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创建工作。
(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
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督办落实工作电子信息台账,运用网上数据平台,适时反馈问题整改动态,实行限时整改、销号管理。
(三)综合考核管理制度。
1.建立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单独组织创文工作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2.建立机关办文办会、“三重一大”、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干部考勤、请示报告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员,如遇人事调整,相应工作由接任者继续负责。
中共嘉鱼县渡普镇委员会
嘉鱼县渡普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