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0711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
名       称: 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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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2023年部门预算
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3年部门预算表
五、名词解释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经济发展、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镇直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及财政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4、乡镇“三资”监督管理;
5、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仅包含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2023年部门预算
部门机构设置
我单位是嘉鱼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所属单位,事业编制13个。上年度末实有在职职工10人,离退休14人。
二、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5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51万元,减少11.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7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减少了县级专项补助经费。
我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5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9.51万元,减少11.01%。其中:人员类及运转类项目支出157.7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减少了县级专项补助经费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0.65%,比上年减少6.48万元,减少28.37%。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 2.2万元、邮电费0.7万元、维修(护)费 1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本单位人员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 0.25%,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3、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5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7.7%。减少主要原因: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相应减少编列货物类、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22年底本单位帐面房屋面积为704.5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704.50平方米。
本单位没有在建工程。
三、2023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0个。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与评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同时结合县政府办公室重点工作任务、资金使用方向,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整合、调整、完善,形成了科学合理、高度精炼、重点突出的核心指标体系。
四、嘉鱼县鱼岳镇财经所2023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