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嘉鱼县鱼岳镇龙潭路43号
机构电话:0715-633499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负责人姓名:镇长 陈华成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嘉鱼县鱼岳镇委员会〔简称鱼岳镇党委〕领导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党委“龙头”作用,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嘉鱼县鱼岳镇人民政府〔简称鱼岳镇政府〕,在镇党委领导下履行相应行政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 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二)统筹经济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编制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负责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和项目建设。
(三)组织公共服务。贯彻落实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
(四)推进平安法治。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 国防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做好人民建议征集。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镇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推动城乡建设。统筹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
(六)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鱼岳镇党委、政府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信息、值班、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事务和人大代表联络等工作;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党委办(政研室、改革办、机要保密)、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档案等。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辖区内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民族宗教、人民武装、人才、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自治等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纪检监察、组织(老干)、宣传 (网信)、统战、社会工作、机构编制、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人民武装等。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辖区内企业信息采集,协助做好统计调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发改(粮食)、财政、科经(商务)、交通运输、文旅、审计、统计、招商、市场监管等。
(四)城乡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镇、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批准,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做好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养护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水利、林业、交通运输等。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老龄、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科普等管理和服务,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卫健、医保、政数、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辖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信访、人民调解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负责社区戒毒、社区矫正等工作。抓好国防教育,落实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防灾减灾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信访、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 鱼岳镇党委、政府共核定行政编制48名,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共核定9名。其中,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委员5名;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抓党建工作,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镇政府设镇长1名,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员副镇长2名,兼任镇党委委员。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镇纪委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非中共党员副镇长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具体调整按照换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鱼岳镇人民武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规定和章程设立。
第六条 鱼岳镇党委、政府设置下列事业单位:
(一)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主任可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等。
(二)综合执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主任可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三)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主任可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第七条 鱼岳镇不设议事协调机构,除在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外,不再加挂其他牌子。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嘉鱼县委、嘉鱼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商县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