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新街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索引号 : 01105619X/2025-022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新街镇

名       称: 嘉鱼县新街镇财政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嘉鱼县新街镇财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三)部门机构设置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2025年部门预算表

五、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经济发展、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代理,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4、乡镇“三资”监督管理;

5、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部门预算单位仅包含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2025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县财政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人数8人。上年度末实际在职职工8人,退休8人。

二、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46.18万元,比上年减少18.12万元,减少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1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46.18万元,比上年减少18.12万元,减少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0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9%,比上年减少2.22万元,减少14.5%。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电费1.4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65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0.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45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县级财政要求压缩公用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没有因公出(境)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也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根据我省最新政府采购目录调整及采购限额标准的变化,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共有车辆0辆。按县公车改革政策,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三、2025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25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 0个。


  1. 嘉鱼县财政局新街财政所2025部门收支预算附表(见附件)


  1. 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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