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鱼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07】95号)、《嘉鱼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49号)的规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让住房真正困难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的关怀,经相关部门审核,现将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2户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3户进行公示。
以下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3日,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下申请家庭情况不实的,可采取书面实名举报的方式,向嘉鱼县房地产事务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312285)
嘉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东街社区(1户)
刘光涛(住房租赁补贴)
茶庵社区(2户)
黄新农(住房租赁补贴) 吕倩(实物配租)
南街社区(1户)
西街社区(1户)
何新珍(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