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情况说明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195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
名       称: 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排污权交易的情况说明
根据咸环文[2025]48号-《关于印发咸宁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要求,排污权管理机构由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全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排污权核定,协调排污权收储,调配排污权支出使用,指导企业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并运行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系统等工作。排污权交易权限归属事市一级部门,县一级无排污权交易权。
见附件:咸环文[2025]48号-关于印发咸宁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