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 : 01105619X/2022-1085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嘉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嘉鱼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推进“项目布局跟着规划走、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落实城市功能布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大力保障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嘉鱼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抢抓战略机遇,坚持系统思维、整体协同和目标导向,立足于嘉鱼自然资源禀赋和“十四五”发展阶段特征,在充分分析产业用地需求、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做好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均等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为打造“湖北经济强县、滨江公园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对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构建“一城一轴三区”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以及“总量适中、供需平衡、重点保障”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将土地要素资源向重点区域和重大产业平台、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等项目倾斜。

2、强化产业。立足产业强国战略,按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展“一区两园”发展空间,增强土地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提高工业用地供应占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制造业升级发展空间需求,助力冶金建材、装备制造、纺织卫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链升级和实体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制造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3、节约集约。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加大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再开发。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严把准入产业规划建设标准、单位能耗和排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

坚持以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机制,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2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约503.3008公顷(合7549.51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住宅用地65.3902公顷(合980.85亩),占计划总量的13%;

商服用地85.2966公顷(合1279.45亩),占计划总量的17%;

工矿仓储用地283.4404公顷(合4251.61亩),占计划总量的56.3%;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3.919公顷(合508.78 亩),占计划总量的6.7%;

交通运输用地35.2546公顷(合528.82亩),占计划总量的7%。

具体供地结构详见下表:

土地用途

供地计划

(公顷)

比重

1.住宅用地

65.3902

13%

2.商服用地

85.2966

17%

3.工矿仓储用地

283.4404

56.3%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3.919

6.7%

5.交通运输用地

35.2546

7%

合 计

503.3008

100%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加大存量空间盘活挖潜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保障供地计划与规划发展目标相协同。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类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承载力,不断优化土地保障政策,做好土地空间要素支撑,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推进盘活挖潜,拓展利用发展空间。继续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使存量用地能够充分、合理、有序地利用;严格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要求,明确限定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严把项目的预审、用地审批、供地关,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三)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数字赋能,完善时空大数据平台国有建设用地“批-供-用”一张图建设,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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