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事项指南
索引号 : 01105619X/2023-158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嘉鱼县人社局
名       称: 就业登记事项指南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 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1. 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实现灵活就业的,提供个人承诺书;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五、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一发放
六、办理方式
网上或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创业证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二、受理条件
1. 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申请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五、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六、办理方式
网上或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
就业创业证办理(个人失业登记)
一、政策依据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受理条件
1. 劳动年龄内,即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申请材料
1. 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
2. 由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 由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或停业证明(非个体工商户主和私营企业业主不需要提供);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五、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发放
六、办理方式
网上或常住地(或户籍地或参保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715-632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