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2008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名       称: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现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行为:
1. 不得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2. 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3. 不得参加由其他教师、家长、家委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 不得委托亲友、家人代为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5. 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6. 不得通过直播打赏、知识付费等途径变相向家长、学生索要财物;
7. 学校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8. 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9. 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地等便利条件;
10. 学校不得向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提供学生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强化警示教育,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 课十项负面清单暨警示案例》,结合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教师以案为鉴、自警自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三、严肃处理,坚决遏制违规行为
对顶风违纪、从事或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资格;停发绩效工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管理不力、纵容包庇的学校负责人,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
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线索核查、社会监督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每一位教师知悉内容、认清后果、守住底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嘉鱼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