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鱼县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 01105619X/2026-2015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单位: 嘉鱼县教育局
名       称: 嘉鱼县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第一条 为全面强化寄宿制学生住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宿舍消防、治安、人身伤害、心理危机等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寄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宿舍正常生活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学校寄宿学生、宿管人员、值班教师、后勤、安保、班主任及所有进入学生宿舍区域的工作人员。校内所有学生宿舍、宿舍楼道、盥洗室、储物间等附属区域安全管理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住宿安全管理坚持校长负责制,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人、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处置规范。
第四条 学校主要负责人为住宿安全第一责任人,统筹宿舍安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隐患整改工作。分管安全、德育副校长牵头开展宿舍安全督导检查。
第五条 学校德育部门统筹寄宿学生思想教育、矛盾排查、违纪处置;后勤部门负责宿舍建筑、水电、消防、门窗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安保部门负责宿舍区域治安防范、外来人员管控。
第六条 宿管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昼夜巡查,重点加强夜间、凌晨时段巡查,做好巡查记录;负责宿舍门禁管理、日常安全排查、宿舍内务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严禁宿管人员脱岗、空岗。
第七条 值班教师履行夜间宿舍管理职责,配合宿管处置学生突发状况;班主任常态化掌握本班寄宿学生动态,建立特异体质、心理异常学生台账,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对接家长。
第八条 严格宿舍门禁管理制度,明确宿舍开关门时间。学生因病因事外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经班主任、值班领导审批后方可离校,返校及时销假。
第九条 严格外来人员准入,非宿舍管理人员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来访家长联系班主任,在指定接待区域沟通,不得随意进入宿舍内部。严禁学生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第十条 男女生宿舍分区管理,工作人员进入宿舍,须双人同行并做好登记,杜绝单人单独进入异性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宿舍区域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时刻畅通。定期组织宿舍消防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 严禁学生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携带充电宝、电热毯、电煮锅、吹风机等违规电器进入宿舍;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器具进入宿舍。
第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宿舍设施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床铺、护栏、门窗、水电线路、卫生间设施开展定期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发现设施损坏第一时间报修处置。
第十四条 常态化开展住宿安全教育,围绕防火防盗、防欺凌、防性侵、防溺水、防电信网络诈骗、宿舍矛盾化解开展主题教育。
第十五条 加强宿舍内部矛盾隐患排查,宿管、班主任及时发现学生争吵、纠纷、孤立、欺凌等苗头性问题,及时干预疏导,做好记录,必要时联系家长、心理教师介入,严防宿舍欺凌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加强学生财物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不带入宿舍;做好宿舍卫生防疫,做好通风消杀,关注学生身体健康,对学生发热、身体不适情况及时处置上报。
第十七条 严格住宿纪律,禁止晚归、夜不归宿;严禁攀爬阳台、护栏,严禁高空抛物。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完善宿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消防火灾、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治安冲突、心理危机等场景,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开展避险、救助,迅速上报学校领导,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妥善做好后续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对值班脱岗、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反住宿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处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